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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路网运行监测处置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2

关于印发《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路网运行监测处置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中心, 应急抢险大队,桥隧管理科、公路养护科、智慧公路科、安全应急科、路网管理科:

为进一步规范九江市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处置平台 的管理工作,现将《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路网运行监测处置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

2023 年 8 月 24 日

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路网运行监测处置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市、县两级普通 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机构的管理,确保九江市普通公  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以下简称“路网平台”)系统 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路网平台的作用,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  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13 号)、《交通部关于 印发〈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规定(试行)〉》(交公路发   〔2006〕第 451 号)、《江西省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  置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路网平台及九江公路信息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市、县两级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第三条 路网平台运行和管理坚持 “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强化应用、专人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为保障路网平台正常运行,市中心由路网管理科负 责全系统路网运行管理工作,应急抢险大队负责路网平台与外场信息化设备的维护工作,各分中心应安排专人来负责辖区内路网平台使用并配合路网运维工作。

第五条 中心下属单位路网平台管理机构岗位设置根据路网平台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县级路网监测中心需设置分管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 应急抢险大队所 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及专职值守人员数量应满足日常维护和值守要求。

第三章 各级路网运行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 路网管理科职责

1.制定九江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管理制度,监督并考核各分中心路网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2.负责对各分中心及应急抢险大队路网平台业务指导与培训,对接省中心路网管理部门,接受其考核与监督。

3.负责编制市路网平台运行维护费用预算计划以及设备更新管理工作。

4.负责九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5.为九江公路视频会议系统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做好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的联调工作。

第七条 应急抢险大队职责

1.负责九江路网平台日常值班值守,及时向省路网中心上 报九江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阻断、养护等事件信息,接受省、市中心监督和考核。

2.受中心委托负责接收省路网中心、市政府应急办、公安  交管等部门相关突发事件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关路网信息,传达各类指挥调度指令, 并进行统计记录。

3.负责监测九江公路路网运行情况,分析和汇总路网运行 状况,并整理上报九江月、年及特殊节假日公路路网运行分析报告以及统计各分中心路网设备在线率及平台使用率。

4.维护九江公路路网平台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各类设备 的在线率, 负责外场设备运行维护所需设备的采购申报和管理工作。

5.负责路网平台的网络安全工作。

6.按照既有信息处理责任分工,负责九江国省干线公路范  围内各等级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流程由分中心上报后, 经  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应急抢险大队及时通过交通运输部路况信  息报送系统、江西省路网平台等系统将信息报送至省路网中心。 具体报送细则参照《江西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

第八条 路网平台相关业务科室职责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职责范围合理调取使用路网平台数据, 当无法正常调取数据时应及时与路网管理科和应急抢险大队沟通,具体数据使用范围以第七章十五条为准。

第九条 各分中心职责

1.负责各自辖区内路网监测设施的外部巡查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若发现设备故障或离线应及时对接应急抢险大队运维人员, 并配合其检修。

2.负责路网平台各自辖区内监测设备的数据管理及使用。

3.负责辖区内路网平台可变情报板内容的巡查工作,当发现信息有误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应急抢险大队进行处置。 

第四章 路网应急值守管理

第十条 24 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1.应急抢险大队值守大厅负责建立健全九江普通干线公路 应急处置 24 小时值班体系,负责 24 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并保 存完备的工作记录。路网值守大厅应实行 7*24 小时值守制度, 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下月值班安排情况报送至市中心安 全应急科及省路网中心。遇重特大突发事件、春节和国庆等重 大节假日期间、春运等重点时段及其他敏感时期,根据市政府及省中心统一要求,视情况加强应急值守力量。

2.值班人员负责九江境内国省干线公路预警和突发事件信 息、路阻中断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跟踪等日常工作,及 时更新相关信息动态并与省路网中心、市政府值班室进行应急处置联动, 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3.值班人员负责九江境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外场路网运行 监测设施(如交通量调查、监控视频等)及出行信息发布设施(如可变情报板等)的监控巡视,掌握外场设备运行状态。

4.值班人员负责九江境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运行状况、路况信息、公路气象预报预警等公共信息的收集、汇总、发布以及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5.值班人员应做到每日上班前十分钟进行交接班工作,对值班情况进行梳理移交,安排沟通下班次值班主要任务。

6.值班人员应做好每日值班记录及与路网相关的重要信息收集工作,各项记录应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第五章 监测设备维护及系统运维管理

第十一条 九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设备及系 统运维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及时维修”的方针, 根据对九江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内外场软硬件系统设备的检 查、检测和维修需要,应急抢险大队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九江 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外场监测设备开展定期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定期报送至路网管理科。

第十二条 外场设备因故障需维修时,应急抢险大队应及时 上报路网管理科和省路网中心进行备案,设备故障修复期限定 为 15 天。如 15 天内未完成,需重新上报,并说明未修复原因及下步工作计划。

第六章 运维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的所有内外场设施 作为公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网设施的运维费用从日常养护经费中列支,主要包含市级路网监测机房及外场相关设备运行维护费用、外场网络链路及电费。

第十四条 路网管理科负责九江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设 施固定资产的接收、划拨、管理等工作,编制运行监测设施的 年度运维管理计划和资金预算,并报市中心党委研究, 同时对 应急抢险大队日常维护、设备大修、设备报废、统计台账管理及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章 设备使用和数据应用

第十五条 根据九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现有设备及相关数据的使用情况,路网平台数据使用职责具体如下:

1.交调数据、阻隔信息、边坡监测数据由养护科及辖区分中心负责使用。

2.桥梁健康监测数据由桥隧科及辖区分中心负责使用。

3.无人巡航机、融雪除冰系统由辖区分中心使用,应急抢险大队负责技术支撑。

4.监控视频数据由应急抢险大队负责管理,各业务科室及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取并报路网管理科登记备案。

5.可变信息情报板具体发布操作由应急抢险大队负责,其 中涉及天气信息由其自行审核,安全提示类信息由安全应急科 负责审核,宣传标语类信息由智慧公路科负责审核,其它内容由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第八章 路网监测处置平台的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路网平台设备使用及数据应用列入各分中心和应急抢险大队年度考核内容,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